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5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一)毕业生申请(9月5日-9月2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详见附件2)。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月5日-9月26日)

由学校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9月26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9月5日-9月27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2.选择对应的困难类型时系统会与大数据核验库核验,根据核验结果反馈。如核验信息成功,则不需要上传佐证材料;验证不成功的,则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3.证明困难身份的证件或材料上传要求:

系统只能上传一张照片,若有多页需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图片命名不能超过20个字符;不能有特殊字符和汉字(用数字或字母);图片文件扩展名为jpg.JPG,大小不能超过2MB。

咨询电话:0531-87198317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2.2024届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