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14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为发挥专家学者对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推进特殊教育适宜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51号)相关要求,学院拟遴选推荐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提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决策咨询,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改革实践,以及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专委会构成与任期

(一)构成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二)任期

教指委每届任期为5年,届中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首届专委会任职时间为2023—2027年。

三、遴选要求

(一)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学风端正,品行高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熟悉特殊教育领域的相关工作,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实践经验丰富,在特殊教育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身体健康,自愿参加,组织协调能力强,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够保证承担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相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4.齐鲁名师名校长、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类或政府决策咨询类成果奖等获得者优先推荐。

5.目前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予以推荐。

(二)人选确定

学院将根据各处室、系部推荐人选情况,统筹考虑其工作基础、能力素质、研究成果及教指委结构要求等,遴选推荐1—2名教指委成员

四、其他要求

请各处室、系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此次遴选,并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山东省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见附件)的word、pdf版发送至邮箱sdseky@163.com

联系人:刘冰


附件:山东省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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